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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协会:开源软件与商业软件知识产权报告全文

来源:中国开源社区 作者:sherwin 时间:2007-10-08 点击:


  软件费用

  对于用户来说,总是希望以最低的价格,获得良好的产品和服务。开源软件(特别是Linux)可以免费或以很低价格获得显然极具诱惑力。但是“世界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许多用户已经逐渐明白,软件的费用不单单是直接的许可费,还应当考虑长期支持的维护和维护需求,有些低廉的前期费用,往往导致较高的后期维护等费用,特别是原有信息系统的改造和人员的培训等意味着巨大的开支。

  知识产权

  开源软件(自由软件)对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持“怀疑”或“对抗”的态度,号称“Copyleft”,以表示是版权Copyright 的相反方向。但现实证明,开源软件难以游离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之外,无论是GPL协议,还是BSD协议,所有开源软件许可证都是以版权法作为其法律基础。这就决定了开源软件仍然应遵循版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的基本规则。而如何妥善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是包括开源软件界和法律界必须面对的课题。

  在市场经济中产权明晰清楚是保证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之一。开元软件提倡软件最好有分散在世界各地的开发人员自由“组合”在一起开发,这使得开源软件的著作权归属十分复杂和混乱。这种知识产权归属和复杂状况,将导致包括Linux在内的不少开源软件时时处在被指控“侵权”的风险下。例如:2003年3月,SCO公司在美国犹他州盐湖城第三区法院对IBM提出了诉讼,声称对Linux 中继承了Unix 操作系统中部分功能的源代码拥有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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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开源软件”对软件专利持有完全排斥态度,但当今世界上出现的软件专利潮流,使得软件专利成为开源软件难以回避的难题。

  2004年8月,一家专营开放资源保险业务名位开放源码风险管理公司(Open Source Risk Managment)公布,经调查Linux操作系统含有可引发专利侵权纠纷的美国专利共有283项。

  Linux等源软件权属不明和混乱的情况是利用开源软件开发自主知识产权和具有核心竞争能力的国内软件企业必须充分注意的。例如:将国内公司发行的Linux操作系统称之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操作系统,无论与理与法都缺乏依据,随时可能被指控“侵权”。

  技术标准

  制定技术标准的目的是促进会操作性、提高效率 、增强功能性、提高生产力和促进经

  济增长。在IT业界普遍认为,在产品和服务中广泛采用及推广“开放标准”是实现互操作性的重要措施。但是必须明确,软件业中采用“开放标准”不等同于“开放源代码”。客观的、以性能为基础的开放标准有利于促进不同产品与服务之间的互操作性与数据交换,开放标准只是一种技术规范并不涉及软件的开发模式和传播方式,一旦软件开发者决定采用“开放标准”,仍然可以自主决定其软件的开发和传播方式,“开放标准”既可用于“开源软件”也可以用于专有的商业软件。将“开源软件”等同于“开放标准”是一个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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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标准也必须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则,标准的制定与实施主要应由市场驱动,由市场中的各个参与者,包括企业和用户自愿决定是否参与和采用。一个标准的成功与否取决于许多特定因素,如:特定的技术、市场和时间,而关键在于其应用的广泛和普及,即市场对其接受或欢迎程度。在今天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中,成功的技术标准可以促进跨国界的互操作性,可以拓宽消费者的选择,增加效益、促进竞争和企业的技术创新。

  所以不可能简单地借助于制定和推行“开放标准”促进开源软件的发展。

  (三)在健康的竞争环境中,商业软件、开源软件以及以服务为导向的软件等多种软件模式的共存,相互借鉴,甚至融合,不但有利于软件的技术创新,而且将带来更高的市场效率,并逐步形成可供消费者多种选择的全面的软件市场。

  在互联网技术广泛应用的环境下,软件正走向更加丰富、更具活力,同时也更具竞争性的全面市场。在这样的一个市场中,针对不同的需求和功能,需要各种不同的产品和服务,同时也催生了开发和流通模式的多样性,而且没有哪种模式天生比别的模式更强。在这样的一个多样性市场中最终得益的是广大用户--消费者。

  开源软件的商业化趋势 字串2

  开源软件越来越注重其商业模式,越来越商业化。

  Linux等开源软件,依托大型硬件公司的支持,捆绑或嵌入在硬件之中,通过硬件销售、咨询和服务间接获得回报,或者提高“服务”费用等方式“变相”获利。

  一些软件厂商采用BSD等较“宽松”的许可证在一个信息系统中可以实现开源软件和商业软件共存,即完全根据需要,在某部分使用开源软件,另部分使用商业软件。某些厂商对同一软件甚至实行“双轨制”经营模式,即同时提供两种授权模式,一种是GPL模式,另一种授权是“非GPL商业授权”。

  商业软件的开放趋势

  如今“开放”已不再是开源软件的“专利”,不少商业软件企业也开始调整其经营模式,有的同时经营开源软件和商业软件,有的则将其商业软件的源代码在一定条件下向用户开放。其中包括微软的office,Real Networks的Helix Project,CA的Ingres以及SAP的OpenDB等。

  商业软件的“开放”还包括一些公司向学校、软件商无偿地提供部分软件专利的使用权。例如:2005年11月IBM公司宣布向软件制造商无偿提供500项主要的专利权的使用权。微软公司“知识产权共享”----知识产权许可计划,该公司将根据“公平、合理条款向第、三方(包括竞争对手)许可其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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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商业软件的”开放“趋势,决不是意味着这些公司对社会的“奉献”,而是种新的更合理的商业模式。

  以服务为导向模式的发展

  互联网的深度应用,催化和推进了软件向服务导向模式的发展。将来至少有相当一部分软件将被当成服务来提供。随着包括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内的市场环境不断改善,软件租赁、在线服务等新型模式所占份额将迅速扩大。

  软件市场需求的千变万化,技术重新的日新月异必然导致软件开发和流通模式的多样化。面对这样的发展态势,政府和行业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促进一个健康、有竞争的市场建立和发展,对任何某个特定的模式的偏爱或支持只能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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